法律问答

预告抵押登记效力是怎样的

抵押担保
2023-11-27 16:3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当事人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后,抵押效力按以下情形处理:
    (1)经审查存在尚未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预告登记的财产与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的财产不一致、抵押预告登记已经失效等情形,导致不具备办理抵押登记条件的,抵押权未设立;
    (2)经审查已经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且不存在预告登记失效等情形的,并应当认定抵押权自预告登记之日起设立。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五十二条

  • 预抵押称为预告登记抵押,其效力主要有对抗力、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可保证未来享有抵押权的效力。详细如下:
    一、预告登记的本质特征是使被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效力,对后来发生的与该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有对抗效力;
    二、预告登记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只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三、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目的仅是为了保障将来能对享有抵押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为:对后来发生的与该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对抗效力,预告登记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只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