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了解一下,商标侵权更名后还侵权吗?

商标
2023-11-28 01:36: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具体情况是怎样的
  • 侵权商标是通过如下方式界定的:根据侵权商标是否得到了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使用、是否有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是否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等行为予以认定。存在前述行为就是侵权,不存在前述行为就不是侵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法律分析:目前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与我国制定商标法时的的国情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相适应的。理论发展中,也没有对间接侵权下一个明确的定义,间接侵权概念的得出,一般是界定直接侵权行为的表现方式而言的。
    那么,商标直接侵权又是如何定义的呢?这里笔者不妨借鉴一下美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在商业活动中,任何未经许可将复制、伪造、抄袭或仿冒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用于对商品或服务进行销售、推销或广告宣传的行为,只要可能导致混淆、误认或欺骗,就可构成对注册商标权的“直接侵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