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已经怀孕三个孩子,两女一男,现在户口落在男方那里,我想争取抚养权。

子女抚养
2023-11-28 05:3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争取获得子女抚养权的条件有:
    1、一方具有法定情形,则优先考虑由一方抚养:
    根据相关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子女在十周岁以上,且子女愿意跟随己方生活的。根据相关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有利条件包括:
    1.八岁以上孩子表示愿意跟随己方生活的;
    2.己方没有生育能力,而对方有生育能力;
    3.己方没有其他孩子,而对方有其他孩子;
    4.己方可以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 孩子抚养权的相关规定有: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优先获得抚养权;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的一方优先获得抚养权;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优先获得抚养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