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赔偿案件能不能实行风险代理,法律怎样规定

工伤索赔
2023-11-28 07:4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赔偿案件不能实行风险代理。法律明确规定了在办理涉及财产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要求实施风险代理的,律师可以实行风险代理。对于请求给付工伤赔偿的,是不能实施风险代理的。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 法律分析:工伤赔偿案件不能实行风险代理。法律明确规定了在办理涉及财产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要求实施风险代理的,律师可以实行风险代理。对于请求给付工伤赔偿的,是不能实施风险代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法律分析:工伤是不可以进行风险代理的,工伤不能成为风险代理的主要原因是,工伤事故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当事人必须对相关程序进行检查审查,另一方面也是涉及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当事人在申请保险赔偿时,应避免第三人的干涉和处理,当事人应当按照具体法律规定申请合法合理的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