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修车保险赔偿吗?,法律如何规定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1-28 09:2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修车理赔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保险公司赔偿是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赔偿责任和赔偿比例,也会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在额度范围内进行赔偿根据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强险的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 交通事故保险的赔偿适用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保险法》以及《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法律规定。规定了交通事故保险需要建立在书面保险合同成立的基础上,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或经转让、变更用途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书面通知保险人。
    《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二条
    《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二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二条
    《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二条
    保理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业务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基础交易合同情况、应收账款信息、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条款。
    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二十六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
    《保险法》第五十二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