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结婚登记后户口怎么办?

2023-11-28 09:5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结婚登记后处理户口的方式:一般应当将户口迁入经常居住地。当事人或户主先前往迁入地领取准迁证。然后,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最后,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离婚后户口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公民因离婚引起户口变动,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离婚后,在婚户口结婚证的办理: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