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哪些是善意取得,有没有法律规定

侵权赔偿
2023-11-28 10:0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不动产处分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依法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一般善意取得的情形有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善意相对人,即善意第三人。此处的“善意”是民法上的概念,有民法上的特殊意义,不能用我们口语中所谓的善意去解释。民法总则中的善意相对人主要指的是合同的相对人或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第三人,因自身没有过错也不可归责于己的行为,取得一定的财产或利益。
    善意取得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出让人无权处分;
    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第三人必须是善意的。善意指不知存在足以影响法律效力的事实的主观状态。我们这里所说的善意是指第三人不知并不应知道占有人系非法转让。
    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综上所述,民法总则善意相对人指的是善于取得的人,是合同中的第三人,他们取得一定财产,并不是因为自己的过错。
    因此,当合同当事人向其发起请求权的时候,其有权拒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不属于善意取得的情况有:被查封的财产,禁止和限制流通的动产,须经登记才能转让所有权的动产。善意取得是指在动产占有人非法处分其占有的动产时,如第三人基于善意受让对该动产取得占有,则依法对其即时取得所有权或他物权的制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