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主要有:
1、成立清算组;
2、整理公司财产及
债权债务;
3、设立清算账户;
4、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5、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6、处理公司财产;
7、制定清算方案;
8、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
9、提交清算报告后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