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丈夫长期在外面不给家里生活费

子女抚养
2023-11-28 13:1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婚内一方不给孩子生活费怎么办
    1、婚内一方不给孩子生活费应该向人民法院起诉。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子女的抚养费,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如果法院判决后还是不给抚养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离婚后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后抚养费标准如下:
    1、父母双方有协议的,依照协议处理抚养费;
    2、没有协议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3、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法律分析:老公不给生活费,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的规定,去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另一方承担对自己的扶养义务。如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选择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老公不给生活费,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的规定,去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另一方承担对自己的扶养义务。如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选择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