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个人要求转院医院有权拒绝吗?

保险赔偿
2023-11-28 15:2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个人要求转院医院有权拒绝吗
    1、个人要求转院医院无权拒绝。相关规定明确患者或者其亲戚要求转院的情况下,医院是不得强留的,但涉及到具体的病症应当向患者具体说明,造成矛盾和纠纷可以起诉处理。
    2、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二、办理转院手续流程是什么
    办理转院手续流程如下:
    1、住院三天前需要对住院就医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由管床医师提出,经主治医师或科主任同意,由副主任医师签署意见、医院办公室加盖公章后,方可转院;
    2、须同时办好费用结算,有关手续与出院相同;
    3、必要时由经治科室派医护人员护送,并与被转医院有关人员做好交接手续。
  • 当申请办理转院的手续已经过期,医院有权拒绝的,需要重新申请办理,方可正常顺利转院。
    一般办理住院手续如下是:
    因本院不具备该技术和设备,无法诊治的病人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由经管主治提出,分管上级医师和科主任同意,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并由相关部门与转入医院联系或请会诊,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转院。
    转院时须同时办好费用结算,有关手续与出院相同。
    必须严格掌握指征,转送途中有加重病情导致生命危险者,应暂留院处理,待病稳定后转院。重症病人转院,病人家属及单位应解决好有关护送问题,必要时应由经管科室派医护人员护送,并与被转医院有关人员做好交接手续。
    转院时由住院医师写好详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也可按照相关规定复印带走部分病历资料,不得将原始病历带走。
    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病人,由其本人、家属或单位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不支付工伤、第三方侵权造成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因为本人意愿或者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的治疗费用,按照疾病医疗相同的报销比例报销。
  • 当你申请办理转院的手续已经过期,医院有权拒绝你的,需要重新申请办理,方可正常顺利转院。
    一般办理住院手续如下是:
    因本院不具备该技术和设备,无法诊治的病人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由经管主治提出,分管上级医师和科主任同意,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并由相关部门与转入医院联系或请会诊,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转院。
    转院时须同时办好费用结算,有关手续与出院相同。
    必须严格掌握指征,转送途中有加重病情导致生命危险者,应暂留院处理,待病稳定后转院。重症病人转院,病人家属及单位应解决好有关护送问题,必要时应由经管科室派医护人员护送,并与被转医院有关人员做好交接手续。
    转院时由住院医师写好详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也可按照相关规定复印带走部分病历资料,不得将原始病历带走。
    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病人,由其本人、家属或单位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不支付工伤、第三方侵权造成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因为本人意愿或者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的治疗费用,按照疾病医疗相同的报销比例报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