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这些主体不能作为保证人,有哪些相关规定

2023-11-28 16:4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不能作为保证人的有哪些
    1、以下主体不能作为保证人:
    (1)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因其主体资格、清偿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不宜充任保证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二、可以作为保证人的合格主体有哪些
    可以作为保证人的合格主体如下:
    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个人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
    3、企业法人及经其书面授权的所属分支机构;
    4、金融机构;
    5、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6、其他组织,主要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 下列主体不得作为保证人: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公益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一般是非经济利益。如果允许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债权人提供担保,极有可能减损其用于公益目的的财产,无疑有违公益法人的宗旨。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 下列主体不得作为保证人: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公益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一般是非经济利益。如果允许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债权人提供担保,极有可能减损其用于公益目的的财产,无疑有违公益法人的宗旨。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