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中标后如何解除,法律有哪些规定

招标投标
2023-11-28 17:2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标后解除如下:中标人严重违约且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程序正规、中标人没有错误的,招标人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因招标人原因解除合同的,需要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 中标后合理弃标的方法:
    1、中标后不能单方面废标,单方面不履行合约的,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以先就赔偿进行协商,不成可以依法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2、中标人中标后,招标人取消工程招标,不和中标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人有权主张赔偿,一般是依据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中标人可向法院起诉主张赔偿。
    放弃中标后该怎么做
    放弃中标后的办法如下:
    1、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或者选择重新招标,解决标的项目的事宜;招标人可追究弃标的中标人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八条
    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土地界址、面积等;
    (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四)土地用途、规划条件;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
    (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 一、中标后如何合理弃标
    1、中标后合理弃标的方法:
    (1)中标后不能单方面废标,单方面不履行合约的,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以先就赔偿进行协商,不成可以依法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2)中标人中标后,招标人取消工程招标,不和中标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人有权主张赔偿,一般是依据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中标人可向法院起诉主张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八条
    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土地界址、面积等;
    (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四)土地用途、规划条件;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
    (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放弃中标后该怎么做
    放弃中标后的办法如下:
    1、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或者选择重新招标,解决标的项目的事宜;招标人可追究弃标的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