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一下,违法建筑的强拆应经过哪些程序?

拆迁补偿
2023-11-28 18:3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违法建筑强拆程序一般是:
      
    (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3)行政处罚权力告知;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执行。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 1.违法建筑强拆,如果强拆的程序合法,并且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作出的强拆决定,一般是没有补偿的
    2.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3.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 违章建筑强拆程序:
    1、行政机关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2、搭建人拒不拆除违章建筑的由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送达决定书;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4、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并作最后一次说服工作;张贴强拆公告;实施强制拆迁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