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姻能离婚到什么程度,法律规定是什么?

起诉离婚
2023-11-29 00:5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到以下程度能离婚:
    1、双方能够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离婚协议的,即可办理离婚登记
    2、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即可判决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法律分析:可以离婚:一、双方自愿离婚,对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的,可以共同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由想离婚的一方向对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法院在确认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否则,不准予双方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满足以下条件,当事人就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1、双方能够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离婚协议的,即可办理离婚登记;
    2、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即可判决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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