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的房子漏水,如果是房东未及时履行维修义务导致的,则为房东的责任。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使用房屋导致房屋受到损害,进而漏水,则维修人应当为承租人。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的时候,出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进行维修,修复费用由出租人来承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但是如果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那么此时出租人就不需要承担前款规定的租赁义务,另外还有如果双方在
租赁合同当中,对于租赁物的维修有特别约定的,那我们按照特别约定来执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