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分立完是总分公司吗

公司成立
2023-11-29 07:50: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分立是和公司合并相反的行为,它是指原有的一个公司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有两种方式,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公司分立的条件: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 公司分立和设立分公司的区别在分立后的所有公司都具有法人的资格,分公司没有法人的资格。分公司是由总公司设立的,其民事责任均由总公司承担。分立后的公司独立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
    第一百八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