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方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不能提起离婚

起诉离婚
2023-11-29 07:5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男方不能提出离婚的情况如下:男方一般不得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但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法律分析:双方不能离婚的情形如下:
    一、起诉离婚理由不充分。
    二、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亦无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破裂。
    三、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
    四、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以下情形不允许通过民政局离婚:
    1.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3.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4.双方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
    5.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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