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工伤认定以后怎么赔偿

工伤索赔
2023-11-29 09:0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发生工伤后的索赔办法:先申请工伤认定;取得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然后去申请鉴定劳动能力;获得鉴定结论后,依法去向社保经办机构、用人单位索赔;最后依法领取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 确定工伤后,可以凭借司法鉴定的结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工伤职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全部由单位支付。工伤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
  • 工伤后当事人要申请赔偿的,可以先去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费等费用的支付单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去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赔偿;再由其审核;最后按核定的费用来进行支付。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