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假期间受伤是不是可以算作工伤

工伤索赔
2023-11-29 11:01: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职工请假期间受到伤害,不属于工伤,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位职工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属于工伤,或者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在合理的工作区域内,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参加单位委派的工作时,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工伤认定之后判定为工伤,从受工伤事故伤害那一刻计算工伤假;工伤认定没有判定为工伤,去工伤认定期间为病假。工伤假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法律分析:职工请假期间受到伤害,不属于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单位职工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属于工伤,或者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在合理的工作区域内,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参加单位委派的工作时,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