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问题,请问当借款人去世后,如何进行笔迹鉴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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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债权人申请鉴定,债务人应提供笔迹比对样本。如果出借人提供借条及其他
证据可以佐证借款事实发生时,借款人对借条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驳证据的,在双方无其他法律关系的情况下,借款事实的发生可以证明当事人存在借贷关系。
因此,应当认定出借人已对借贷合意和借款事实完成举证责任。债务人否认借条的真实性,应当由债务人申请鉴定。负有申请鉴定义务的一方经法院分配举证责任后仍不申请鉴定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
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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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人死后的欠款,可以根据当事人所提供的借条、欠条、收据等书证、以及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来认定。而对于确实属于死者的应承担的欠款,债权人可以请求其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进行清偿。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
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
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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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借款人的借款未清偿完毕就去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的继承人在分割遗产之前,应当清偿债务人的债务但以遗产为限,超过遗产的部门债务人的继承人没有清偿的义务,所以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债权,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建议债权人准备好证据材料及时起诉,并且申请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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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