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欠款人是外地,可以在本市起诉吗?

债务追讨
2023-11-29 12:50: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欠钱不还怎么办可以在外地起诉,只要债务人是外地的即可。可以向欠债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提起诉讼,如果欠债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借款合同、借条、汇款记录等等,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法律分析】:外地人欠款的,可以向债务人的住所地和借款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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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欠款人是外省怎么起诉
    1、欠款人可以在欠债人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递交起诉状和相关的证据材料,并且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的副本和证据的副本。经过审查之后,若是符合受理的条件的,则应该予以受理,并且办理相关的立案手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欠款多少可以起诉
    欠款金额无论多少都可以到法院起诉。欠款的民事纠纷,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对欠款数额法律上没有最低额限制,一分钱就可以到法院起诉。当然,欠款数额如果比较小,是否值得起诉由当事人自己考虑决定。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内,可直接向债务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欠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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