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中介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什么

房屋中介纠纷
2023-11-29 14:3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中介负的法律责任有:
    (一)提供当事人与订立合同有关的所有真实情况的责任;
    (二)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三)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时的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 房屋中介的法律责任有:
    1、房屋经纪人员不能够以自己的个人名义去对外承接各种经济业务以及收取费用;
    2、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收取服务佣金时应该实行明码标价;
    3、经纪机构应该在醒目位置公布监督信息等各种法律责任。法律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内容:
    (一)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文件;
    (二)服务项目、内容、标准;
    (三)业务流程;
    (四)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五)交易资金监管方式;
    (六)信用档案查询方式、投诉电话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
    (七)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分支机构还应当公示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
    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项目的,还应当在销售现场明显位置明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和批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
  • 房屋中介的法律责任有:不可以随意捏造房屋或者楼盘涨价信息并散布;不可以擅自挪用或者是侵占房屋交易资金,比如租金,押金等;不可以利用委托人的身份信息去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各种规定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二)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三)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四)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七)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八)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九)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