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院可以划扣被执行人的失业金吗?

社会保险
2023-11-29 15:3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可知,如果失业金是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的资金,人民法院是不能划扣的,如果超出生活所必需的,就可以对超出部分划扣。人民法院在处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如果需要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执行的,有权要求其他单位协助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失业金是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的资金,人民法院是不能划扣的,如果超出生活所必需的,就可以对超出部分划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不会,能。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失业金是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的资金,人民法院是不能划扣的,如果超出生活所必需的,就可以对超出部分划扣。
    2、生活费里是含有租房费的,并且租房费在生活费里是占有大部分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