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委会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签字。根据法律规定,成立小区业委会需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并由居委会交筹备组,筹备小组组织业主自荐、产生候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