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分情况看待。 如果入职协议的基本内容具备了 劳动合同 的一般要件,就应视为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 反之则不能视为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 入职协议可以视为简易合同,即合同形式上为纸条、单页入职协议等,内容上仅约定了劳动者的 工资 标准、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等单一内容,并未根据关于劳动合同内容的要求进行全面的约定。
劳动合同是全面明细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形式上要求纸质合同,内容上要求具备劳动所规定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 之所以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双方遵守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保证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使双方的关系处于有法可依的状态。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 身份证 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 劳动合同期限 ;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 社会保险 ;
(八)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 法规 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 试用期 、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