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我无责,起诉法院可以代位赔偿我的损失吗?

2019-06-20 14:50: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既有交通事故又发生医疗纠纷的:
    先起诉交通事故再起诉医疗事故。前者要省事的多。按医院诊断书进行交通事故索赔。保留医院的诊断书和有关证据,起诉时要用到。还须进行医疗鉴定。
    找个好点的律师,多花点钱省事。
    交通事故一般就是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陪护费。
    医疗事故赔的多些,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具体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交通事故起诉涉及的问题较多,例如:  交通事故提起诉讼需要什么程序,  
    1、立案阶段  首先受害人以原告的身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提交起民事诉状和相关证据,资料齐全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一般会在7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不能立案的,说明理由,需要补充资料的,通知补充。  
    2、庭前准备阶段  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会向被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及原告证据材料,被告收到民事诉状后15日内提出答辩意见,法院收到答辩意见后会送达给原告。有的法院在立案后会向双方送达限期举证通知,此时,应根据通知要求及时举证。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证据的,应当提交延期举证申请。  
    3、开庭审理阶段  开庭时,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随后,原告陈述、被告答辩、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等,审判人员发问、相互发问,最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各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最后意见,庭审结束。  
    4、裁判阶段  案件经过审理后,审判人员会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结合各方提供的证据,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裁判结果。随后送达裁判文书,任何一方不服,可以上诉,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为15日,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为10日。如放弃上诉,则上诉期届满,裁判文书生效。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事故诉讼需准备什么材料  
    (1)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应提交《伤残鉴定报告》;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伤残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伤残鉴定。根据伤残评定的等级,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2)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提交医院的证明,凭医院的证明按照普及器具来计算残疾用具费。  
    (3)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鉴定,简称“三费”鉴定。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三费”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三费”鉴定,根据鉴定的报告要求对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  
    (4)医疗费的凭据,是指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  
    (5)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凭据,包括其亲属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折凭据及误工费证明。
  •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发生下列情况,车主可以代位求偿
    1.对方车辆无保险对方车辆还没购买保险时,对方车主又不肯赔偿时;
    2.对方拒绝在责任认定书上签字的对方不服交警对事故责任的划分,拒绝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时;
    3.豪车被廉价车追尾后,责任方没钱赔偿时;
    4.全责方故意推延或拒绝赔偿时;
    5.车辆被剐蹭,但对方逃逸,若有记录下肇事车辆信息的,也可以申请代位赔偿。

  • 1、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都无责任,交通事故属于意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即对于事故的发生,当事人均不负责任,但是基于公平原则,当事人仍需分担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但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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