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贷款当事人去世,所欠银行贷款根据实际情况由银行继续追偿:
1、有配偶情况下,配偶偿还,如果夫妻一方有相关证据证明另一方的债务是个人行为,并不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也不是为了共同的利益,那就可以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2、子女偿还责任;
3、继承人的偿还责任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四条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
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第九百三十六条 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
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
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
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