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关于治安管理处罚

行政处罚
2023-11-30 08:1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罚机关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派出所等机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九十一条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公正、严格、高效办理治安案件,文明执法,不得徇私舞弊。
  • 治安管理处罚的特征:
    1、从处罚主体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实行“一元制”的处罚体制;
    2、从处罚程序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完全采用行政处理程序;
    3、从制裁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
    4、从处罚的强制性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警察强制性。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 治安管理处罚的特征:
    1、从处罚主体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实行“一元制”的处罚体制;
    2、从处罚程序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完全采用行政处理程序;
    3、从制裁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
    4、从处罚的强制性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警察强制性。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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