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一个问题,我和我丈夫离婚后,我们共同拥有一套房子,我支付了房子的首付和房贷。然而,这套房子当时是借给了我公公的公积金贷款。在离婚时,我们应该如何分配这个房子?我家还有一个五岁的孩子,孩子由我负责。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1-30 08:1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离婚时,有贷款的房子如果是由一方在婚前购买且贷款也是由自己财产偿还的,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如果该房是婚后用夫妻财产购买,且贷款也是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协议决定房子的分配问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双方离婚时,是否育有子女与如何分割房屋并无必然联系,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确定房屋所有权归属,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具体如何分配应当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确定,如果该房屋为一方婚前独资购买的,则属于其个人财产,无需分割;如果为一方婚前贷款购买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则可以由进行房屋登记的一方取得,对于房屋共同还贷和增值部分,经评估后由取得房屋所有权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补偿。
    如果该房屋为婚后双方共同购置的,如双方均主张所有权的,可以双方竞价取得,如果一方主张所有权的,可以由该方取得,并向另一方支付补偿。如果双方均未主张的,在经过其同意后,法院可将房产变卖或拍卖,就价款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贷款房产离婚分配方式:
    一、如果该房屋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平均分配为原则;
    二、如果该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则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