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一下,在工地死亡没钱赔怎么办?

工伤索赔
2023-11-30 08:5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工地死亡要求赔偿与老板谈判时,有以下技巧:应当先查《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工商死亡的规定,以及对当地的平均工资先咨询一下,可委托律师处理,明确请求和事实理由;明确案件的哦赔偿范围,本案件赔偿项目主要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费、精神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再去和工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走诉讼道路。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撞死人没钱赔的,受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判决之后仍然没钱赔偿的,会进行执行程序,人民法院会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人民法院会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执行终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等。
  • 工地死亡可以报警。在工地工作发生死亡情形的,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出具死亡证明,对于死亡原因进行说明。如果是因工作原因导致死亡,其家属或者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向工伤保险基金部门申请工伤支付。
    一般的,因公死亡的,近亲属可以领取六个月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的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职工工资抚恤金的其他亲属的30%基础上增加10%;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