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债务纠纷的利息法院怎么样算

民间借贷
2023-11-30 12: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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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是关于债务利息的。即1 被告人没有按照法院的判决在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义务的,则应当加倍的支付履行期间应当支付的债务利息。
    2、如果是一般的债务利息则根据法律文书确定的计算利息,法律文书没有确定的,不计算利息。3 总的应支付的迟延债务利息为一般债务利息加加倍的债务利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 法律分析:利息应该如何计算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明确的规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 法律分析:
    1、双方约定利息,法院对约定的利息认定与处理如下:年利率在低于24%区间,法院支持;在24%-36%区间,法院也会支持。
    2、双方没有约定利息1)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期内利息,法院不予支持。2)借款人自愿支付,后又反悔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的,不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超过36%部分利息法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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