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子贷款没还清,可以做房屋公证吗

房屋买卖
2023-11-30 14:2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
    】:房子有贷款没有还清的情况下,是不可以进行公证的。如果贷款没有还清,产权抵押给了银行,暂时不属于房产证登记人或是购房合同签署人,这个时候也是权对暂时不属于你们的财产经行分割和公证。
    公证处也不会受理没有产权证明的房产的公证。一定要双方同意,那就可以书写一份协议,注明双方要求,然后一起去公证处,对双方签名和按的手印经行公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 贷款房公证不了的原因如下:在贷款还没有还清的前提下,产权抵押给了银行,暂时不属于房产证登记人或是购房合同签署人。因此业主是无权对暂时不属于自己的财产进行分割和公证。
    而公证的目的就是想把属于一方的财产,通过公证,变成两人共有,或是全部产权变更为另一方所有。这样做可规范触及房产的法律行动,预防房产纠纷,减少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 法律分析:贷款没有还清,产权抵押给了银行,暂时不属于房产证登记人或是购房合同签署人,你们无权对暂时不属于你们的财产经行分割和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