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再婚女儿要上现任丈夫户口,但是离婚判决书我弄丢了,去法院查查询说没有存档,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6-20 15:55: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般情况下再婚并不影响抚养费的支付标准。除非给付数额明显过高,影响了支付方的生活水平,或者支付方经济收入发生较大变化。
    1、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2、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一)、子女的实际需要。
    (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三)、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 我国《婚姻法》第24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
    ”这是登记离婚。 而判决离婚是指:如果人民法院调解和好无效,并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难以恢复和好的,而又不能达成离婚协议的,可以判决双方离婚。这种通过判决的形式而准予离婚的就是判决离婚。
    离婚判决书的效力和离婚证的效力是一样的。
  • 如果离婚后不慎将判决书丢失,有两个途径可以补救:

      第
    一、如果是判决后不久丢失的,可以直接联系您起诉离婚后负责审理案件的法官,说明情况后,法官会再给您一份离婚判决书;

      第
    二、如果距离判决时间已经很久,您可以亲自或者委托律师前往法院档案室办理离婚案件档案查询手续,然后从档案室获得加盖了档案查询章的离婚判决书复印件,该复印件同样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
    (七)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
    (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如果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可以随时再次起诉离婚。当事人因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不受6个月起诉期的限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