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不一定属于共有财产。一般情况下,一方在婚前所购房产应认定为是其个人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个人所有。
但是如果该房产是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或是夫妻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共有,那么该婚前房产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