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有什么

合同审查
2023-11-30 15:0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表现为:
    1、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自始无效,不因当事人的追认而发生法律效力;
    2、效力待定的合同在经权利人追认后可以生效,在追认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效力待定的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效力待定的合同虽欠缺法律关于合同的生效要件,但经过权利人的追认可以生效,在追认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效力待定不仅保护权利人的利益,而且兼顾了相对人的利益。
    而无效合同因其具有违法性,所以是自始无效的,不能经过任何人的追认而生效、无效合同不因当事人的追认而发生法律效力是它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区别。
    其现实意义为:从鼓励交易、保证交易安全的原则出发,对于一些合同不能随便宣布无效,而应当注意保护善意相对人的权利和被代理人的追认权,采取补救的办法,尽量使其成就生效的条件。
  • 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主要为:效力待定合同因欠缺法定的合同生效要件,必须经权利人追认方才生效;追认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而无效合同因其具有违法性,所以自始无效,不因任何人的追认而生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