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咨询一下有财产可供执行但是法院不执行怎么办?

2023-11-30 16:10: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法院没有财产可以执行,可以等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申请法院执行。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执行法院可以对其处以法拘留、罚款,并强制追回被转移的财产用以执行。
    如果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被申请人拒不履行赔付义务或者是消极履行,法院有权依法对被申请人进行司法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 一、给法院打电话,询问负责承办执行案件的法官,然后与法官联系,多催促法官,尽量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二、如果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你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 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
    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 法院没有财产可以执行,可以等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申请法院执行。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执行法院可以对其处以法拘留、罚款,并强制追回被转移的财产用以执行。如果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被申请人拒不履行赔付义务或者是消极履行,法院有权依法对被申请人进行司法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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