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一下,关于监狱办理假释的流程是怎样的呢?

假释
2023-11-30 16:30: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假释的程序如下:
    1、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服刑人监狱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来审理,在正确认定事实的基础之上作出是否予以假释的裁定。
    3、作出假释裁定书。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 办理假释的程序依据刑期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由监狱提出建议,提请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但是判处死缓、无期的罪犯的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2、由人民法院对监狱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3、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法律依据:《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第三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刑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提请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第四条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第二百七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 办理假释的流程如下:
    1、执行机关提交假释的书面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2、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申请进行审理;
    3、法院合议庭作出是否予以假释的裁定;
    4、法院合议庭审核签发后进行宣告;
    5、法院应当将假释裁定书附本同时送达原判法院和服刑人所在交劳改单位的检察机关,准予假释的裁定要注明假释考验期的起止日期。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或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