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担保
合同要注意如下:签订担保合同时,应明确采用哪种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主债权相关情况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包等经济活动中需要担保债权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担保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被担保主债权的类型和金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担保方式;
4、担保范围;
5、担保期限;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规定的内容的,可以纠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
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