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有人在拘留,不知道去哪个公安局?

2023-11-30 16:5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公安机关需要拘留嫌疑人的,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制作拘留证后,可以马上实施刑事拘留。而具体拘留时间,并没有规定。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
    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紧急情况下,对于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将犯罪嫌疑人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审查,办理法律手续。
    第一百二十六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异地执行拘留,无法及时将犯罪嫌疑人押解回管辖地的,应当在宣布拘留后立即将其送抓获地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到达管辖地后,应当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


  • 一、在派出所拘留可以探视吗
    1、在派出所拘留可以探视。探视被拘留人时,应当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填写登记表以及民警核对过以后,方可进行探视。探视时,除民警检查同意的物品外,其余物品不可递交给被拘留人。
    2、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
    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
    会见结束后,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人身检查后送回拘室。
    经被拘留人或者其亲友申请,有条件的拘留所可以安排被拘留人进行远程视频会见。
    二、适用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适用拘留的情形如下: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 首先,被刑事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
    第二,若未得到通知的,可以到案发地公安局查询。
    第三,拘留期间可以保释,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人,前提是没有法律规定不得保释的情形。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 第十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定。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