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车损险赔偿金额范围有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1-30 17:1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车损险赔偿金额范围如下:
    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自燃(须另投自燃险);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2、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法律依据:《机动车车辆损失险保险条款》第三条,本合同所称被保险人包括保险车辆所有人及经保险车辆所有人许可使用、管理保险车辆的其他人。
  • 车损险赔偿金额范围如下:
    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自燃(须另投自燃险);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2、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法律依据:《机动车车辆损失险保险条款》第三条,本合同所称被保险人包括保险车辆所有人及经保险车辆所有人许可使用、管理保险车辆的其他人。
  • 车损险的赔偿范围是其购买保险是所签订的保险合同中保险条款所约定的范围,保险公司在其合理范围内进行赔付。对于其免责条款约定的范围,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