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是:书面形式。建筑工程合同包括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内容可以写明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工程造价;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材料供应及材料进场期限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