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了解一下,怎样在原告地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
2023-11-30 17:3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原告起诉离婚的手续是:
    1.想要离婚的一方带着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和证据去被告住所地法院立案起诉;
    2.法院受理后,及时缴纳诉讼费;
    3.接收被告的证据,并做好开庭准备;
    4.参加法院组织的调解;
    5.调解不成的,法院开庭审理;
    6.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主要有以下程序:
    1、起诉一方应当依法提交起诉状;
    2、写好起诉状之后,起诉方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或者其他符合法定判离情形的证据到法院进行起诉。这里所说的“法院”包括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的法院。
  • 具备下列情形才能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
    1、被告一方当事人离开了其住所地一年以上的时间,此时离婚诉讼案件才能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其原告住所地的法院具有管辖权;
    2、被告是不在中国境内长期居住地的外国人,一般也是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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