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人在工厂上班期间出去喝酒后吊下河死亡工厂有责任吗?

工伤索赔
2023-11-30 18:5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
    1、首先,在工地上因为喝酒死亡的,而且是在晚上下班之后。这种情形根据法律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
    2、其次,如果该工人喝酒不是为了工作应酬,而是自己私下里喝酒,该工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雇佣方没有责任,但是一般会出于道义给付一定的丧葬费。但是如果该工人喝酒是为了工作应酬,雇佣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是几个好友相约喝酒,其他一起喝酒的劝酒人对于死亡结果有一定的补偿责任。
    4、如果该酒的质量有问题,死者家属可以要求销售者或者厂方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
    1、首先,在工地上因为喝酒死亡的,而且是在晚上下班之后。这种情形根据法律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
    2、其次,如果该工人喝酒不是为了工作应酬,而是自己私下里喝酒,该工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雇佣方没有责任,但是一般会出于道义给付一定的丧葬费。但是如果该工人喝酒是为了工作应酬,雇佣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是几个好友相约喝酒,其他一起喝酒的劝酒人对于死亡结果有一定的补偿责任。
    4、如果该酒的质量有问题,死者家属可以要求销售者或者厂方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有责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具体情况建议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认定是否构成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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