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的土地全部被征收了如何办

征地补偿
2023-12-01 01:51: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农村土地征收的程序如下:
    1、根据规定,就拟征收的土地的类型及面积,向国务院或者省政府申请批准;
    2、批准通过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3、听取被征收农民的意见、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农村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法律依据:《农村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 法律分析:农村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如下:
    1、根据规定,上报有批准权的部门;
    2、批准通过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征收范围、土地现状等事项;
    3、如多数人不同意补偿方案,则举行听证会;
    4、进行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协议;
    5、发放补偿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法律分析:农村土地征收的步骤是:
    1、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县级政府;
    2、人民政府对补偿方案进行分析;
    3、政府对房屋征收方案做出公告。在公告中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
    4、被征收人的权利救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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