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患有腰椎肩盘突出的患者,在龙岩第一医院住院,主治医生答应我当天入院,这周就能手术。然而,住院后,医院收取了检查检验费,手术却告知要下星期,并且没有确定手术方案。由于疼痛难以忍受,我不得不提前出院。医生没有对我的病情进行治疗,我能要求退还检查费吗?现在我感到非常焦虑,因为医生没有给我及时治疗。我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医疗事故纠纷
2023-12-01 07:1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医疗纠纷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有权请求医疗机构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程序包括以下:
    1、诉前准备工作。
    2、诉讼。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4、赔偿款的确定。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如认为构成医疗事故,患方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赔偿款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