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拆迁时采用恐吓胁迫等手段的如何处理

拆迁补偿
2023-12-01 07:5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知道对方身份信息吗?建议报警处理
  • 拆迁时采用恐吓胁迫等手段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对被拆迁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直接责任人员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法律分析:在征地拆迁活动中,任何单位或个人以违法甚至犯罪手段限制人身自由,破坏私有财产时,我们都可以报警处理。拆迁活动中适合报警的情形包括:
    1、被征收人遭受不明身份的人员的威胁、恐吓、侮辱、殴打、限制人身自由时。
    2、被征收人的房屋遭遇非法强拆、偷拆、破坏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