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人伤了我70岁的父亲,他否认打了人,但我没有证据。该怎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2-01 08:1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一个验伤证明能否证明打人需要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该证据只是间接证据,那么还要结合其他证据构成完整的证据链才可以证明他人的大人行为。如果事实简单清楚,当事人无异议的,验伤证明能证明打人;如果对方有异议的,事实较复杂的,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材料综合认定。
    另外,殴打他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可以进行治安处罚。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如果没有证据,公安机关是没有办法处理对方的。
    如果伤者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的,打人者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根据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是必须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是对方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行为。如果只有被害人的陈述、对方又不承认打人的事实,没有其他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是对方实施伤害行为的,属于证据不足,公安机关依法不能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如果伤者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的,打人者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是必须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是对方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行为。
    如果只有被害人的陈述、对方又不承认打人的事实,没有其他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是对方实施伤害行为的,属于证据不足,公安机关依法不能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所以,作为被害人,应该向公安机关主动提供可能对侦查有利的证据或线索,同时也可以催促公安机关及时开展侦查,调取相关证据,以求能够取得犯罪证据而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所以,作为被害人,应该向公安机关主动提供可能对侦查有利的证据或线索,同时也可以催促公安机关及时开展侦查,调取相关证据,以求能够取得犯罪证据而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 被人打了对方拒不承认的,当事人依法收集能证明打人事实的证据,与其协商,要求其承担合理的赔偿责任;如果对方拒不担责的,则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并请求法院调解或依法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