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事故的处理如下:
1、进行工伤认定;
2、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
行政诉讼;
3、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4、当事人一方对鉴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赔付;
6、鉴定结论作出1年内,情况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并根据新的鉴定结论进行赔付。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认定应当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
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工伤职工身份证;
4、用人单位登记注册资料,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5、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6、初诊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