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领养一个女婴

收养
2023-12-01 09:40: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领养小孩的条件:
    1.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收养人有抚养和教育小孩的能力;
    3.收养人不曾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小孩的疾病;
    4.收养人的最低年龄是三十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领养小孩的条件:
    1.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2.收养人有抚养和教育小孩的能力;
    3.收养人不曾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小孩的疾病;
    4.收养人的最低年龄是三十周岁;
    5.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领养一个孩子的,需要经过申请、审查评估、公告、登记等四个阶段。收养关系的当事人需要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如果是夫妻共同收养子女,应当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如果不办理收养登记,那么收养关系不成立,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不能形成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法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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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