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的规定如下:
1、关于支付主体,一般是不直接抚养方,但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
2、关于具体数额,如果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支付。扶养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适当提高到50%,如果无固定收入的,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其他规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